财务处

1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、财会制度以及学院各类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,遵守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。

2、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、开支标准、审批权限,按规定准确编制会计凭证

3、发挥会计监督作用,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,计算金额正确,做到手续完备。如发现票据有涂改、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,应及时汇报。

4、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;对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,要求有关人员补全。

5、做到项目开支合理、合法;摘要规范(要求有部门单位、经办人、款项内容);会计科目运用正确;金额数据计算准确;原始凭证完整,附件张数准确等。

6、负责行政账户、专项费用、科研经费、基建账户、工会账户、食堂账户以及住房基金、售房款等核算。

7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凭证的复核及对账。。  

8、负责暂付款清理工作。

9、参与年终决算数字的归集及有关报表的编制

10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,热情、主动地解答教职工在报账过程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。

11、在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同时应做到分岗不分家,服从安排,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、突击性工作,并做好有关岗位的替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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